台州袭击警察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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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的规定,袭击警察罪是指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具体立案标准包括:1)行为人必须针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2)行为人必须使用暴力手段,包括肢体攻击、威胁等;3)行为必须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扰乱或者造成他人重伤害。刑罚方面,情节较轻的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则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5条:公民认为自己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诉或者控告。受害者死亡、无能力自诉、失去辨认能力或者不具备起诉能力的,法律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社会团体可以代为自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举报人、控告人等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盲人、聋人、哑人或者其他无法自行诉讼的人,人民法院应当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7条: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如果对决定不起诉的书面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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